总第616号 |
|
作者: 时间:2019-01-16 | |
根据《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CNAS-RC02)的规定,(CNAS)决定自2019年1月4日起暂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机产品认证领域认可资格3个月。认可资格暂停后,该机构应将暂停信息及相关后果告知其受影响的客户,不得有不当延误。在被暂停认可资格期间,该机构不得以获准CNAS认可的名义,继续在上述认证领域内宣传其认可状态、开展对客户的初次认证和再认证活动。 特此公告。 |
|
发布单位: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花市大街8号 邮政编码:100062 电话:010-67105311 传真:010-87928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