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认可公告-> 认证机构认可公告

2014年第7号公告

作者: 时间:2014-04-28

  根据《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CNAS-RC02:2013)的规定,(CNAS)决定自2014年4月25日起暂停凯新认证(北京)有限公司QMS(含EC9000)、EMS、OHSMS和FSMS领域认可资格120天。在认可资格暂停期间,认证机构须停止QMS(含EC9000)、EMS、OHSMS和FSMS领域一切引用认可资格的宣传,不得开展对认证客户的初评和再认证活动。特此公告。

发布单位: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花市大街8号 邮政编码:100062
电话:010-67105389 传真:010-67105111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