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7号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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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间:2014-04-28 | |
根据《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CNAS-RC02:2013)的规定,(CNAS)决定自2014年4月25日起暂停凯新认证(北京)有限公司QMS(含EC9000)、EMS、OHSMS和FSMS领域认可资格120天。在认可资格暂停期间,认证机构须停止QMS(含EC9000)、EMS、OHSMS和FSMS领域一切引用认可资格的宣传,不得开展对认证客户的初评和再认证活动。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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