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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590号

作者: 时间:2018-07-24

  根据机构申请,(CNAS)按照《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CNAS-RC02)的规定,决定自2018年7月19日起暂停深圳维天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产品领域认可注册资格三个月。在认可注册资格暂停期间,认证机构须停止产品领域一切引用认可资格的宣传,不得开展对认证客户的初评和再认证活动。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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