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590号 |
|
作者: 时间:2018-07-24 | |
根据机构申请,(CNAS)按照《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CNAS-RC02)的规定,决定自2018年7月19日起暂停深圳维天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产品领域认可注册资格三个月。在认可注册资格暂停期间,认证机构须停止产品领域一切引用认可资格的宣传,不得开展对认证客户的初评和再认证活动。特此公告。 |
|
发布单位: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花市大街8号 邮政编码:100062 电话:010-67105389 传真:010-67105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