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7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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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间:2021-09-16 | |
经机构申请,根据《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CNAS-RC02)的规定,(CNAS)决定自2021年9月15日起暂停江苏捷通检验认证有限公司产品认证认可资格六个月。认可资格暂停后,该机构应将暂停信息及相关后果告知其受影响的客户,不得有不当延误。在被暂停认可资格期间,该机构不得以获准CNAS认可的名义,继续在上述认证领域内宣传其认可状态、开展对客户的初次认证和再认证活动。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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