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69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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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间:2020-11-16 | |
根据《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CNAS-RC02)的规定,(CNAS)决定自2020年11月16日起暂停上海赛威认证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分项认可制度的认可资格三个月。认可资格暂停后,该机构应将暂停信息及相关后果告知其受影响的客户,不得有不当延误。在被暂停认可资格期间,该机构不得以获准CNAS认可的名义,继续在上述分项认可制度内宣传其认可状态、开展对客户的初次认证和再认证活动。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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