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CNAS-RC02)的规定,(CNAS)决定自2018年4月20日起暂停辽宁辽环认证中心QMS领域和有机产品领域认可资格六个月。认可资格暂停后,认证机构应将暂停信息及相关后果告知其受影响的客户,不得有不当延误。在被暂停认可资格期间,认证机构不得以获准认可的名义继续在QMS领域和有机产品领域内宣传其认可状态,不得开展对客户的初次认证和再认证活动。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