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31号公告 关于关于暂停中标联合(北京)认证有限公司QMS、EMS、OHSMS领域认可资格四个月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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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间:2018-11-06 | ||||||||
根据《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CNAS-RC02)的规定,(CNAS)决定自2018年11月5日起暂停中标联合(北京)认证有限公司QMS领域、EMS领域和OHSMS领域认可资格四个月。认可资格暂停后,认证机构应将暂停信息及相关后果告知其受影响的客户,不得有不当延误。在被暂停认可资格期间,认证机构不得以获准认可的名义继续在QMS领域、EMS领域和OHSMS领域内宣传其认可状态,不得开展对客户的初次认证和再认证活动。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