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CNAS-RC02)的规定,(CNAS)决定自2018年11月12日起撤销辽宁辽环认证中心有机产品领域和质量管理体系领域认可资格。撤销后,该机构须停止有机产品领域和质量管理体系领域一切引用认可资格的宣传,不得以获得认可的身份开展相关认证活动。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