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CNAS-RC02)的规定,(CNAS)决定自2014年12月15日起注销珂玛认证培训有限公司QMS领域和EMS领域的认可资格。注销后,你机构须停止QMS领域和EMS领域一切引用认可资格的宣传,不得以获得认可的身份开展相关认证活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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