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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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间:2023-05-22 | ||||||||
(英文缩写为: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可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确定,从事认证机构、实验室、检验机构、审定与核查机构等合格评定机构认可评价活动的权威机构,负责合格评定机构国家认可体系运行。 历史沿革 于2006年3月31日正式成立,是在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为:CNAB)和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为:CNAL)基础上整合而成。 CNAB是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并授权,统一负责各类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认可及相关工作的认可机构。CNAB成立于2002年7月,是由原中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R)、原中国产品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P)、原中国国家进出口企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B)和原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ACEB)整合而成。 CNAL是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并授权,统一负责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及相关工作的认可机构。CNAL成立于2002年7月,是由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为:CNACL)和中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为:CCIBLAC)整合而成。 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包括:全体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认证机构专门委员会、实验室专门委员会、检验机构专门委员会、评定专门委员会、申诉专门委员会、最终用户专门委员会、审定与核查机构专门委员会和秘书处。委员由政府部门、合格评定机构、合格评定服务对象、合格评定使用方和专业机构与技术专家等5个方面组成。 宗旨 的宗旨是推进合格评定机构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等要求加强建设,促进合格评定机构以公正的行为、科学的手段、准确的结果有效地为社会提供服务。 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为: 1、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等,建立并运行合格评定机构国家认可体系,制定并发布认可工作的规则、准则、指南等规范性文件; 2、对境内外提出申请的合格评定机构开展能力评价,作出认可决定,并对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进行认可监督管理; 3、负责对认可委员会徽标和认可标识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4、组织开展与认可相关的人员培训工作,对评审人员进行资格评定和聘用管理; 5、为合格评定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为社会各界提供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的公开信息; 6、参加与合格评定及认可相关的国际活动,与有关认可及相关机构和国际合作组织签署双边或多边认可合作协议; 7、处理与认可有关的申诉和投诉工作; 8、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 9、开展与认可相关的其他活动。 CNAS秘书处设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其隶属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只从事与认可相关的业务,不提供任何可能影响认可公正性的服务。 国际互认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制度在国际认可活动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其认可活动已经融入国际认可互认体系,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国际认可论坛(IAF)、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和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的正式成员。2019年1月1日起,PAC和APLAC合并成立新的区域认可合作组织“亚太认可合作组织”(APAC)。 关于CNAS认可的数量和进展统计,请见网站“认可信息”栏目。 关于国际互认情况,请见网站“国际互认”栏目。 若有疑问,请与CNAS秘书处联系(见网站“联系我们”专栏)。 |